為了進一步明確民間非營利組織有關經濟業務或事項的會計處理,提高會計信息質量,根據《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》(財會〔2004〕7號)的規定,財政部于2020年6月15日公布了《<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>若干問題的解釋》,同日施行。該《解釋》對2005年施行的《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》進行了補充和完善,就民間非營利組織財務工作的13個方面進行詳細解釋。
一、關于社會服務機構等非營利組織的會計核算
二、關于接受非現金資產捐贈
三、關于受托代理業務
四、關于長期股權投資
五、關于限定性凈資產
六、關于注冊資金
七、關于承接政府購買服務取得的收入
八、關于存款利息
九、關于境外非政府組織代表機構的總部撥款收入
十、關于資產減值損失
十一、關于出資設立其他民間非營利組織
十二、關于關聯方關系及其交易的披露
十三、關于生效日期